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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正当时:法律明白人,环境公益诉讼乡村调查行

来源:法学院   文图:夏雅璇 董潇阳 审核:张慧琪     发布时间: 2022-11-24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已经成为引领我国走向绿色发展之路的基本国策,随着2018年“生态文明”的正式入宪,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上升到根本法律的层次,作为法学生,理应学以致用、积极担当,将所学专业与国策国情相结合,为推动我国生态保护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因而在此次社会实践中,江南大学法学院“法律明白人”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聚焦农民环境权益问题,结合查阅文献撰写计划并深入进行田野调研,通过多种访问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探究了村委会作为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行性。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丰富广大青年学生的暑期生活,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优势为社会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做贡献。社会实践团队围绕主题开始周密的前期筹备工作,大家建言献策并分工合作,准备问卷材料与拍摄工具,为此次调研之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带着村委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否具有可行性这一问题,团队成员分别走访了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河渚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唐同李村、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波斯村、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七宝村和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存瑞镇小水峪村。在发放问卷的同时,也参观了村中环境,对村委会进行了大致的了解。

值得一提的是,团队成员乘车来到小水峪村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时,刚进村便被村内整洁有序的环境所吸引。伴着和煦的微风,首先对村内的整体环境质量进行初步分析与评价,对村内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进行评测,初步分析小水峪村生态环境良好,无重大污染,村民们暂时不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求问题。其次,成员对村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调研,明确了该村村委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能力与资格,了解村内环境侵权事件等。最后,团队成员前往村内居民住所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并将问卷调研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普遍性结论。

在走访了解与问卷的结果显示中,可以得知,如今村民们都对农村的发展非常满意,农村的环境也日益改善,基础设施完备健全。随着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推进,农村环境状况日益改善,村内在几年前已经将废旧的垃圾堆放池进行改造,建造成为了村民们的公共娱乐场所,具有健身器械和乘凉的凉亭,使村民们能够拥有集体放松与休闲的场所。而对于垃圾的处理也已经具备完善的处理路径,村民们也具有初步的垃圾分类措施,并且能够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村内没有明显污染源对村民生活产生影响,因此村民们较不具备委托村委会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诉求。

团队成员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对124位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并收取了110份有效数据并进行合理分析,了解到小水峪村的村民们多以老年人与儿童为主,青壮年大多在外打工,务农与在村内担任村委会职务是其主要职业,村民们对于村委会的信任程度较高,村委会对于环境侵权事件的反应能力较低等信息,为研究村委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提供一系列数据支持,同时通过深度访谈了解到村民们对于村委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普遍性问题。

如今,村民的文化水平也有所上升,但是村委会起到的作用较为轻微,多数村民甚至不了解村委会的人员组成等事项。同时,大多数村民都反馈出日常需要村委会的地方或者需要他们解决的问题都很少。虽然如此,村民们仍愿意相信村委会,也愿意向他们寻求帮助。目前,大多数村民都未遇到环境侵权等问题,但是他们也表示愿意利用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本次实践调研走访让团队成员深入体会了村委会在农村中的实际作用,也明确了日后需要进一步实践的方面。实践团队队员们在实践中认识国情,感受农村建设使其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更加关注“三农”问题,同时对于研究村委会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适格性调查有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次“三下乡”活动既磨练了青年大学生的意志,也培养了他们理论运用与实际的能力和团队的精神,实现了“实践社会,锻炼自我”的目的,为将来如何更好的引导大学生进入基层、服务基层做出贡献。

走访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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