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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面向”主题讲座

来源:法学院   文图:燕淇玉;审核:张慧琪     发布时间: 2020-11-07    点击数:

11月6日下午,学院在第二教学楼2C312教室举办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面向”主题讲座。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张占江教授主讲,副院长叶敏副教授主持,法学院近200名学生到场聆听。

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商业竞争愈加激烈,商业主体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急需立法跟进予以规制。张占江教授从当前不正当竞争中存在的问题、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属性、认定标准及认定方法四个个方面,为大家讲授了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面向。

张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由于该法最初以保护诚实经营的企业为立法目的,通常以“额头流汗”原则作为判断标准,故带有道德判断的因素。同时也存在优先认定逻辑,这与我们要保护动态竞争、多规则竞争的目标相违背。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概念自1850年提出,其建立基础逐渐从权利侵权到违法侵权最终确定为背俗侵权(因违背善良风俗而侵权)。其法理依据是竞争作为一种激励,强者建立起来的竞争优势是不断被挑战的,故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从对经营者损害的单一评价方式发展为评价经营者的行为方式、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公权力机关应遵循对市场秩序的整体化保护和客观化保护,法律应谨慎和中立,避免预测竞争结果、介入竞争过程。

再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存在三种利益衡量:竞争者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张教授借助案例对三种利益进行讲解,并指出三种利益之间没有位阶之分,应对其进行等序保护,任何公权力机关都有义务对处于不对等地位的一方进行救济,进而营造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若三种利益存在冲突,则在个案中采用比例原则,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兼容。

最后,张教授寄语学生,法学研究不应只强调某一个学科的重要性,必须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体系,对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历史沿革有清晰的了解,鼓励同学们在日后的学习中要多阅读、多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通过此次学习,同学们不仅掌握了相关知识,也明确了日后的学习方向,相信同学们会学以致用,实现理论基础与实务操作的全面提高。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