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江南讲坛第七十讲举行,中国农业大学李小云教授应邀在法学院四楼报告厅,以《城乡融合路径下的乡村建设实践》为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富有深度的学术报告。此次讲坛由江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主办,法学院承办。江南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农业大学师生共计8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此次学术交流。报告由江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胡博主持。
首先,李小云教授从历史维度出发,梳理了农村发展学科的发展脉络,并深入探讨了中国式现代化与这一学科的紧密联系。他指出,无锡市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源地之一,其发展历程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与欧洲式现代化的显著差异——中国式现代化呈现非线性特征。在早期阶段,中国未先实现农业产量的大幅提升,而是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吸引了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导致农业相对落后。清朝末期与民国初期的大规模人口流动,伴随着工业化的崛起,乡村地区迅速衰落。然而,在当前阶段,随着对农业的大规模改造,农业、乡村、城市化和工业化实现了同步发展,乡村地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一转变标志着中国从农业和乡村支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阶段,过渡到城市和工业反哺乡村和农业的新时期。随后,李小云教授以过去十年间带领团队在云南西双版纳河边村、昆明六村、昭通云中苗寨村等四十余个乡村的发展实践为例,深入阐述了“一个中心、四个主体”的乡村建设模式。 “一个中心”是以农民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四个主体”分别指农民作为决策主体、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和受益主体。他强调,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核心在于农民的主体性,长远来看,能否建立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机制,是推动乡村建设的关键所在。这一机制包括以农民为中心的决策、建设、经营和受益机制,其统筹安排对于实现乡村建设的成功至关重要。最后,李小云教授进一步指出,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乡村这一短板。他提出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使乡村成为多功能空间,不再局限于生产功能,而是集休闲、生态保护、生态涵养、旅游等多方面功能于一体;二是要转变乡村产业结构,推广服务业和加工业,使乡村成为新的生产主义主体;三是要转变对农民的认识,将农民视为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农民,未来的农村将是新农村,农业也将是新农业。
此次讲座不仅为江南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术资源,也为中国乡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讲座现场
李小云教授作报告